根據(jù)《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》壽昌垃圾分類從8月開始進入法治強制時代,未按規(guī)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將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,單位將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。
8月開始正式處罰以來,壽昌城管中隊立案8起,共計繳納罰款3000余元。這傳遞出垃圾分類“動真格”的訊號。目前,已有多地開展垃圾分類,但從實施效果來看,“強制實施”將會成為一個重要的節(jié)點。
處罰力度有多大?《條例》指出,未按照規(guī)定進行垃圾分類投放及其他規(guī)定要求的,由區(qū)主管部門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對個人處五十至二百罰款,對單位處五百至五千元罰款;情節(jié)嚴重的,對單位可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。
但是罰款并不是目的,垃圾分類的核心問題是要引導居民形成良好的分類習慣。垃圾分類如果完全只依靠市場的力量,很難見成效,城管部門希望通過執(zhí)法幫助居民形成分類習慣。
(通訊員 梅翠丹 王敏 姜楠)
